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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每日快讯

新闻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3-06-08 07:37:58

挂靠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挂靠一般是没有资质的经营者,向具有资质的经营者支付一定的挂靠费用,以被挂靠者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那么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

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律师解答:

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如下:

1、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2、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等;

3、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均有可能面临着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施工挂靠其他的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的是连带的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工程挂靠怎么认定?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

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五条

施工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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