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溺亡案,为想在夏日中下江玩水的朋友们提供了警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10日晚上7点,小唐与小宇等四人在出租屋内一起吃饭,共饮用3瓶啤酒。11点左右,五人一同出门前往离家不远处的滨江路游玩。
(五人在江边嬉戏)
11日凌晨1点,五人来到长江边,开始下水追逐玩耍、嬉戏。当时几人并不清楚,其所在之处曾是高于江面几米的一水泥平台,因上游暴雨,水位逐渐上涨,当日江面刚好漫过平台。在众人的嬉戏追逐中,小唐突然踩空坠入深处,拼命挣扎。
(小唐踩空被江水冲走)
(同行伙伴立即报警求救)
其余四人见状立马进行施救,并立即报警求救。但因江水湍急,视线不佳,即便长航派出所民警在接警后第一时间开展搜救行动,小唐仍然不幸溺水身亡。
事后小唐父母以小宇等人在能够预见其行为极具危险性的情况下,未采取主动提醒、劝阻等安全注意措施,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为由,要求小宇等四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小唐等人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在凌晨1时许进入长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仍不顾危险,下水玩耍、嬉戏。小唐清楚自己的水性,更应知道即使会游泳,进入长江也有溺水的风险,但仍往深处走,自身对溺水具有较大的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小宇等人与小唐共同在江边玩耍嬉戏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小唐接近危险、忽视危险,均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过错程度显著轻微。
考虑到在小唐落水后,几人进行了积极的救助,并及时报警求助,江津法院最终判决由小宇等4人各自承担2%的赔偿责任。
近日,长江上游地区频繁遭受暴雨、高温轮番侵扰,长江流域重庆段水位持续上涨,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广大市民朋友在防暑降温时切记,不要前往长江边等危险水域游玩,更不要以为自身会游泳就忽视溺水的危险。
来源:重庆江津法院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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